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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了!事关矿业人切身利益,事业单位改革、人员经济补偿方案出炉!

时间:2018-01-25 来源:

天 津
       近日,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和《中共天津市委办公厅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天津市人力社保局日前发布《关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过程中有关支付经济补偿金问题的通知》,对事业单位改革涉及人员就经济补偿金支付标准有关问题作出规定。
       本规定主要针对对象是:
       与转制单位解除聘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的转制单位原工作人员,规定要求对以上两类人员支付经济补偿金。
       补偿金支付标准具体如下:
       与转制单位解除聘用合同的人员,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标准为:
       被解聘人员在该转制单位每工作1年,支付其本人1个月的上年月平均工资。在该转制单位工作年限满6个月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
       注:本条所称月平均工资是指被解聘人员上年应得的月平均工资。
       月平均工资高于本市同期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本市同期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计算。
       月平均工资低于本人同期岗位工资、薪级工资以及国家和本市规定的福利、补贴之和的,按被解聘人员同期岗位工资、薪级工资以及国家和本市规定的福利、补贴之和的标准计算。
       与转制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人员,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标准为:
       劳动者在转制单位2007年12月31日前的工作年限,计发经济补偿金按照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工作时间不满1年的按1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劳动者在转制单位2008年1月1日后的工作年限,计发经济补偿金按照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注:劳动者月工资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本市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劳动合同履行地不在本市的,有关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标准、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等事项,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市有关标准高于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标准,且转制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按照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的,从其约定。
宁 夏
       据宁夏自治区编办消息,作为全国唯一一个在全省域范围开展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试点省区,宁夏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试点任务基本完成,已经中央编办评估验收合格。
       改革试点确立
       宁夏事业单位大多数是计划经济时期成立的,随着全面深化改革进程的加快和政府职能的不断转变,一些事业单位功能定位不清、政事不分问题比较突出,履职越位、缺位、错位,既影响了政府机关应有作用的发挥,又削弱了事业单位的服务功能和保障能力。
       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工作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是中央和自治区安排部署的重点工作。
       2016年5月宁夏被中央编办确定为全国四个重点试点省份之一,并在“全自治区范围内”开展改革试点。
       改革重点
       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始终把改革试点抓在手上,定方案、定政策、定时间表和路线图。中央编办把宁夏改革试点作为重要的试验田,全方位、全流程精心指导。
宁夏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覆盖各个层级,横跨各个领域,既有共性问题,又有个性问题。
       改革中,自治区编办“坚持问题导向,奔着问题去,跟着问题走”,对全区近7000家事业单位进行“拉网式”全面梳理,将540家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纳入改革试点范围,将原由141家事业单位承担的515项行政决策、行政监督、行政许可、行政裁决等行政职能全部划归机关、不留尾巴,将41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执法职能交由执法机构承担,在对399家行政执法事业单位进行全面清理职能的基础上,同步探索推进综合执法改革。
       改革成果
       针对个性化“难题”,自治区编办采取一事一策、一县一策、一行一策确定改革路径。
       对地方海事局、事业单位登记局等64个完全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全部并入机关或调整为主管部门内设机构;
       对市县区农经站等76个部分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将行政职能剥离划归机关;
       针对自治区交通系统事业单位层级多、数量大、垂直管理等特点,将行政许可等职能剥离划归机关,将公路路政、道路运输、水上交通执法职能整合,组建统一的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
       对自治区核与辐射管理局等13个单位行政职能剥离后,不再称“局、委、办”。
       宁夏共撤销事业单位65个,优化了布局结构。
       改革后,宁夏将全面实现行政职能回归行政机构,推进了政事分开,破解了政府职能体外循环的问题,消除了在“放管服”改革中的“盲区”和“死角”,进一步推进服务型政府,使事业单位回归公益服务本位,集中精力发展社会事业,提高公共服务供给能力,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改革意义
       宁夏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试点为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和事业单位改革打下了坚实基础,也为全国全面推开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探索了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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